星期四, 9月 18, 2008

畫畫話自爽:春




新聞報導,令新竹地區女學生聞之色變的猥褻男因警方搜出關鍵證物終於坦承犯案。搜索過程中除證物外,另發現該男因為景氣不好,變賣所有用來打手槍的黃色書刊套現,於是窮則變、變則通的狀況下他只好自行書畫春宮圖,自娛自樂。

雖然該猥褻男身有中度智能障礙,不過本國法律並無特許該類人士具有猥褻他人的權利,這樣很可能會出現一堆人搶著當智障,所以錯了就是錯了,依法辦理。不過,警方對自行畫春宮圖一事感到啼笑皆非:「這麼逗趣的圖案,能激發性慾嗎?」 關於這個問題本人認為警方問得很好,這代表警方無法體認猥褻男的自爽之樂,他們沒辦法拿該春宮圖打手槍,而猥褻男卻可以。這道理其實就像我們也不太能體會茫茫網海中的某些部落格,「這麼逗趣的文章,能激發識字的慾望嗎?」朋友,我們沒辦法並不表示他們不可以,而且他們爽得勒!有機會,我會挑出幾個具代表性的部落格與大家分享,它們就像猥褻男的春宮圖一樣逗趣、好玩!

謹將本作獻給網誌再不更新真的會讓人以為她的最後一夜已經到了的037!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覺得這春宮圖還算不賴,
果然畫畫是要靠天份的~~

697 提到...

沒錯,雖然該猥褻男有中度智障,可是卻有一雙畫春宮圖和性騷擾女生的巧手。